受保護的作品包括: (1)文字作品; (2)口述作品; (3)音樂、 戲劇、 曲藝、舞蹈、雜技藝術作品; (4)美術、建筑作品; (5)攝影作品; (6)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; (7)工程設計圖、產品設計圖、地圖、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; (8)計算機軟件; (9)法律、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作品。